公开征求意见近10个月后,中国版网约车新政靴子落地。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标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除了网约车的性质认定,《办法》还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要求司机要“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办法》还删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等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
“网约车平台接入的车辆将第一次有法可依,各地出租车和网约车对立的状态或将不复存在。”一位网约车平台内部人士称。
“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首部为互联网+、分享经济立法和正名的法规,体现了监管层对新事物的重视和对分享经济的认可,中国网约车市场将走向规范化。”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对澎湃新闻表示。
朱巍多次参与交通部组织的《办法》(讨论稿)研讨会,他透露最终施行的《办法》与一个多月前讨论的版本“进步很多”,“交通部能够在段时间内做出顺应公众需求的调整,刚开始有点意想不到。”朱巍称。
具体来说,《办法》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二是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三是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四是关于优化许可程序问题。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五是关于信息安全保护问题。从多个方面规定了信息安全保护,如规定了网约车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等。